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
表1 202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54 |
32 |
48 |
有部分缺额,相关调剂工作另行通知 |
表2 202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化学工程 |
254 |
32 |
48 |
有部分缺额,相关调剂工作另行通知 |
(二)招生计划
表2 各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研究方向 |
拟招收人数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13 |
085602 |
化学工程 |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
28 |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0%(若计算结果为小数,四舍五入按整数计),与按差额比例划定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50%的,安排全部合格生源进入复试。
(四)复试名单
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现场实施,参加复试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下列材料需按学院要求提供。
1.所有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纸质版3张+电子版);
(3)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4)学生证或毕业证和学位证。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学生证;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学生证或在读证明;
④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5)学籍学历在线认证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
(6)成绩单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③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所修学分的证明;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7)《贵州民族大学202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或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
(8)已成功缴费截图(复试缴费流程详见附件3)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1)应届生: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生签印、定向单位和毕业学校签字盖章)。
(2)往届生:
考生户口簿本人页及户口簿首页;《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附件4);考生与定向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交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
3.非“双少”定向生
《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附件4);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下载)。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组织方式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考生注意事项 |
3月30日(星期一) 上午9:00—12:00 |
报到、资格审查 |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化工学院A232办公室 |
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
3月30日(星期一) 下午15:00—17:00 |
笔试 |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化工学院B208 |
凭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
3月31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 |
综合面试 (化学工程与技术) |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A9-412 |
提前15分钟候场,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 |
综合面试 (化学工程) |
贵州民族大学南校区化工学院B208 |
(二)复试方式
所有考生均采用现场复试,考生需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养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表达和逻辑能力、思维与反应能力,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2.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3.综合素质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2)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序号 |
报考专业 |
笔试科目 |
考核对象 |
1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工综合》 |
专业所有考生 |
加试1:有机化学 加试2:物理化学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2 |
化学工程 |
《基础化学》 |
专业所有考生 |
加试1:有机化学 加试2:物理化学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四)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1)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学位)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专业素质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专业素质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请复核。
五、体检
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需在10日内向学院提供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文件命名:专业+姓名+体检报告),发至学院指定邮箱:252216522@qq.com。
六、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七、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二)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计划,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资格则在本专业内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加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四)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日。
八、申诉和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二)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复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四)本细则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若与国家及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及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科李老师
电话:13158079965 邮箱:252216522@qq.com
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组聂老师
电话:13339619988 邮箱:3231712716@qq.com
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组龙老师
电话:13368602687 邮箱:48177789@qq.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思雅路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邮编:550025
网址:http://hhx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