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我院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一级学科、化学工程(085602)专业领域尚有部分调剂名额,特制定本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调剂生的复试分数线、名额及调剂开通时间
(一)复试分数线、调剂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形式 |
国家分数线 |
调剂名额 |
计划类型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全日制 |
单科31(满分=100分) 单科47(满分>100分) 初试总分250 |
20 |
普通计划 |
085602 |
化学工程 |
全日制 |
29 |
普通计划 |
(二)调剂复试方式、比例
1.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300%,与按差额比例划定最后一名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数量少于调剂计划300%的,安排全部合格生源进入复试。
(三)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开通时间:调剂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2025年4月8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当天)凌晨0:00点至14:00,若还未满员,适当延迟关闭时间。
三、调剂原则及要求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调剂原则及要求如下: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及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调剂考生的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三)对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结合我院调剂名额及差额比例,具体调剂规则如下:
1.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一级学科,根据以下情况依次接收调剂申请,同等条件下,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至低依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若排名末位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复试: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同;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近;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相近专业依次为:化学工程(081701)、化学工艺(081702)、生物化工(081703)、应用化学(081704)、工业催化(0817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轻工技术与工程(0822)、林产化学加工工程(082903)、冶金工程(0806)、生物医学工程(0831)、化工过程机械(080706)、生物工程(0836)、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082103)、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082604)、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矿业工程(0819)、机械工程(0802)、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2.化学工程(085602)专业领域,根据以下情况依次接收调剂申请,同等条件下,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至低依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若排名末位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复试:
(1)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同;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考试科目相近;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近,相近专业依次为:材料与化工(085600)、材料工程(085601)、冶金工程(085603)、轻化工程(085606)、林业工程(085605)、纺织工程(085604)、资源与环境(0857)、储能技术(085808)、清洁能源技术(085807)、生物与医药(0860)、机械(0855)、电子信息(0854)、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化工过程机械(080706)、冶金工程(0806)、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082103)、皮革化学与工程(082204)、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082604)、林产化学加工工程(082903)、生物工程(0836)、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安全技术及工程(081903)、生物医学工程(0831)、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083203)。
(四)对申请调剂我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五)所有考生的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六)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不参加复试,可拒绝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复试通知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调剂生复试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复试。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一)所有复试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交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6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页A4纸上);
4.学历等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证明本人达到本科学力的材料(如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外语过级证书、学术论文等);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1),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若无工作单位可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往届生档案存放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则可盖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公章;应届生可盖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公章。)
6.《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考生承诺书》并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等涉密内容,诚信应试。
7.复试费缴纳的电子缴费凭证(缴费流程见附件3)。
(二)定向考生,须提供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签印、定向单位签字盖章)。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须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4,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或户籍证明、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4,一式三份)、考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材料及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提供《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应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凡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当天按要求提交材料于学院进行审核,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经学院上报学校后可在任何时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学习资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所有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参加复试。
3.身份证丢失、学生证丢失的处理:
(1)身份证丢失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丢失的,需由所在学习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五、调剂复试
(一)复试组织方式
1.现场复试。
2.复试时,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确保“三随机”要求,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二)调剂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
项目内容 |
地点 |
考生注意事项 |
4月11日 (星期五) |
上午9:00--11:30 |
资格审查 |
南校区化工学院A230室 |
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详见资格审查章节) |
下午14:00--16:30 |
资格审查 |
南校区化工学院A230室 |
4月12日 (星期六) |
中午12:30--14:30 (120分钟) |
专业课笔试 |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南校区第1教学楼D225、D227教室 |
凭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诚信考试,严禁任何作弊行为 |
化学工程专业:南校区第1教学楼D226、D228、D230教室 |
下午15:00--17:00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120分钟) |
加试科目1、科目2 |
南校区第1教学楼D225教室 |
4月13日 (星期日) |
上午08:30--09: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考生签到候考 |
南校区第1教学楼-D234(候考室) |
考生准时到场,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候考。按考场抽签顺序进入面试考场。不能携带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
上午09:00--结束 |
化学工程与技术 专业综合面试 |
南校区第1教学楼 D227、D228、D229、D230、D231、D232教室 |
下午13:00--13:30 |
化学工程专业 考生签到候考 |
南校区第1教学楼-D234(候考室) |
下午13:30--结束 |
化学工程专业 综合面试 |
南校区第1教学楼 D227、D228、D229、D230、D231、D232教室 |
特别提示:1.复试考试务必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完成相关环节,若迟到30分钟及以上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15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5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综合面试部分进行,不计入复试成绩,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笔试科目
序号 |
报考专业 |
笔试科目 |
考核对象 |
1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基础化学》 |
专业所有考生 |
加试1:化工原理 加试2:物理化学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2 |
化学工程 |
《化学综合》 |
专业所有考生 |
加试1:化工原理 加试2:物理化学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四)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按专业分组进行面试,具体分组采取随机分组方式,现场确定通知,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候考室为南校区教1-D234教室。
综合面试流程:1.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测试方式以自我介绍及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形式进行;2.专业基础知识:先随机抽取试卷袋中的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答;3.其它:考官根据学生报考专业及方向,有针对性的对考生进行提问,并要求考生现场回答。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满分3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初试总成绩加分项目
初试总成绩加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严格审核。
六、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二)按考生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合格考生。若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入学体检表见附件5)。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注意:拟录取考生须提交体检报告结果。体检报告及体检表,制作成pdf格式扫描件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姓名+考生编号+体检报告,例“张三106723030100000体检报告”)发送至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科老师邮箱:446478679@qq.com,开学报到时将以上材料提交原件存档。
(四)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非定向就业政策就业。
2.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不含60分)者。
3.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 体检不合格者。
5. 未经公示的考生。
(七)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公示。
(八)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费用
1.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专业(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时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若同时参加本校另一个专业面试需另行缴费。缴费流程详见附件3。
2.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申诉和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包括申请复核复试成绩,详见附件6),学院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九、监督
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民族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调剂复试名单另行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我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2.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所有复试考生复试前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个人私自录音、录像,禁止将复试过程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和途径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复试资格。
5.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 本细则由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则以国家、贵州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7.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化学工程学院网站,以便获取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最新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及申诉方式
电话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1.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科(化工学院楼A232室)
联系人1:杨老师 电话:0851-88929155、18685144303
邮箱:446478679@qq.com
联系人2:李老师 电话:13158079965
邮箱:252216522@qq.com
2.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监察组 (化工学院楼A230室)
联系人1:龙老师 电话:13368602678,邮箱:48177789@qq.com
联系人2:王老师 电话:13984143007,邮箱:719493209@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思雅路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邮编:550025
学院网址:http://hhxy.gzmu.edu.cn/
附件: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附件2: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附件3: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缴费流程
附件4: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附件5: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体格检查表
附件6: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贵州民族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4月7日
一审:张道海
二审:龙成银
三审: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