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是为落实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为规范党委会议工作程序,充分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1、院党委会由学院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党委书记确定非中共党员的院行政领导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党委会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
二、研究内容
1、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研究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或跨年度工作规划。
2、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校党委的要求,研究部署统一战线、知识分子工作。
3、研究决定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院师生在出国、进修、在读、晋升、毕业、结业、调出调入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4、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重要问题。
5、按照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和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讨论和审定党员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6、讨论决定须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委会研究的议题,由党委书记审查确定后,由党政办通知与会人员。
2、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会参加方能进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3、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在不涉密的情况下,须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提供两个以上解决方案,供会议研究决策时参考。
4、党委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方式形成决定,党委委员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5、参会人员应遵守相关保密纪律,保密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