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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12-12 00:00      审核人:

各学院:

因为时间紧任务重,接教育厅通知,各高校可先进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按照通知,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2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任务。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的第一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我校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为4800人,各学院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见后(附件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一档特困生3500元,二档困难学生3000元,三档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

三、评选原则

1.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贫困等级和学生申报情况分配国家助学金档次,推荐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班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录入《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学生进行评审,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领导批准报教育厅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4.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说明(一份,A4纸打印)。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电子档)。

42012级新生必须有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证明,或者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式两份)。

5200920102011级学生按照原规定上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式两份)。

6)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

7)贵州民族大学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此表1022日交,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电子档)。(附件4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初评名单需经各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通过。

2.评选名单必须坚持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接受师生监督。

3.各学院于1022日前将初评学生材料按备案表序号顺序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六、助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

1.国家助学金拨付到校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按中国农业银行卡(农行卡须贵州民族大学农行点办理)发放给学生本人。(注:请认真核实填写《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助学金按档次分春秋季两次发放,注意金额必须填写准确。)

2.各学院不得变相降低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多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院,上报学校,追究学院领导责任。

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2012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4.《贵州民族大学201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贵州民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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