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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12-12-12 00:00 化环学院学生会网络部     审核人: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建设全国一流民族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贵州民族大学学生奖惩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贵州民族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预科生。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三、三好学生除具备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年度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排序均在全班前30%以内,且当学年没有重修或补考科目。

四、评选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担任各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以上,并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且年度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排序均在全班前40%以内。

五、评选程序

(一)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级评议、学院评审、学校定)、两级公示(学院3天、学校5天)制度。

级评议。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依据已核实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后,报学院评审。

(二)学院审。学院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学生工作部(处)汇总上报由学校主管校领导负责,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各学院书记或副书记、辅导员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四)确定人选。学生工作部(处)将学校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下文确定。

六、奖励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发文表彰。《贵州民族大学三好生登记表》、《贵州民族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等相关文件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二)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由学校统一发给证书或奖品。

七、本办法自201291日起施行,原《贵州民族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贵州民族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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